[公告]修習教育專業課程需額外繳納教育學程學分費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需額外繳納教育學程學分費,簡要說明如下:

1. 進修部學生於加退選過後,由進修部統一收繳。

2. 日間部、研究所學生請於加退選結束約2週後,依學校規定繳交,繳費單請至臺銀系統下載。

3. 於加退選週結束後申請休、退學者,應依規定繳交學分費,並依本校學費繳交及退費辦法辦理退費。

4. 期中撤選者,依本校學費繳交及退費辦法,應繳交學分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