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申請時間 |
5/1~5/20 及 10/1~10/20 |
2 |
專門課程科目認定及加科登記申請 (請依序排列繳交) |
繳交資料: 01.專門課程認定申請表 (請選擇最新版本認定) 電子檔請寄到中心信箱:wwwged@gmail.com 02.成績單正本 03.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申請表 0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06.合格教師證影本 07.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 08.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正、反面影本 09.畢業證書影本 11.最近3個月1吋正面脫帽大頭照電子檔 本中心信箱:wwwged@gmail.com 如照片不符規格,本中心得不受理申請。 12.專門課程學分超過10年,放寬年限相關證明。 13.他校申請人需出具原師資培育大學委託公文。 |
認定結果 |
通過 |
1.召開教師證資格審查會議 2.核發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3.函報教育部申請教師證書 4.等候通知領取教師證書 5.持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申請表至出納組繳費 |
未通過 |
審查結果學分不足將退還申請資料予申請者 |
說明:
1. 本項業務申請日期為:(1) 05月1日至05月20日;(2) 10月1日至10月20日;
2. 本校專門科目對照表請至師資培育中心網頁中之『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項下查詢最新版本。
3. 依據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專專門科目學分對照表暨施行要點辦理。
4. 教育部91.5.24台(91)師(三)字第91074227號函釋,有關適合任教學系(所)並非認定任教資格之條件,故取消適合任教學系(所)對照依據。
5. 專門科目認定收費壹仟元正。(89.11.14 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