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放棄
|
教育學程資格移轉
|
|
本校日間部學士生畢業後移轉本校研究所作業程序
6月提出申請表格,開學一個月內辦理抵免
|
|
本校學士生移轉他校研究所作業程序(依據98年12月30日台中(二)字第0980228454號)
自行與移轉學校連繫,至本校填寫申請表格,7月中旬由師資培育中心發文至移轉學校,開學後依移轉學校規定辦理報到、選課及抵免
|
|
他校學士生移轉本校研究所作業程序(依據98年12月30日台中(二)字第0980228454號)
由原師資培育學校發文至本校,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填寫基本資料表,開學依本校規定選課並辦理抵免,參加教育學程新生說明會
|
|
下載
:教育學程資格移轉申請表 (31.0KB)
接受本校教育學程學生移轉之他校名單 (24.0KB)
|
|
申請時間:每年6月10日至6月20日止
|
|
放棄修習教育學程資格
申請時間:每學期期末考結束後至次一學期加退選結束前
|
|
下載:
學生撤銷修習教育學程申請表 (32KB) |
Click Num:
Sha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