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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放棄

 

教育學程資格移轉
本校日間部學士生畢業後移轉本校研究所作業程序
6月提出申請表格,開學一個月內辦理抵免
本校學士生移轉他校研究所作業程序(依據98年12月30日台中(二)字第0980228454號)
自行與移轉學校連繫,至本校填寫申請表格,7月中旬由師資培育中心發文至移轉學校,開學後依移轉學校規定辦理報到、選課及抵免
他校學士生移轉本校研究所作業程序(依據98年12月30日台中(二)字第0980228454號)
    由原師資培育學校發文至本校,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填寫基本資料表,開學依本校規定選課並辦理抵免,參加教育學程新生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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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每年6月10日至6月20日止

 

放棄修習教育學程資格
申請時間:每學期期末考結束後至次一學期加退選結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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