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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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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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應屆畢業生教育實習申請表(舊制) (33KB)
非應屆畢業生教育實習申請表(舊制;校友) (34KB)
教育實習申請表 (新制;在校生) (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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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教育實習申請前自我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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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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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計次一學年參與教育實習者,可於當學年上學期10月提出申請。
(EX:預計101年8月或102年2月實習者,需於100年10月提出)
(2)已畢業之校友,五年內提出實習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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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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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先行畢業?本科系所欲畢業前,請務必至師培中心辦理學程畢業。
請於上學期7月01日至7月10日或下學期1月18日至1月27日
填寫表格提出申請,由本中心造冊送至教務單位後,方能領取畢業證書及教育學分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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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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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實習科別是否與專門科目認定科別相同
(在校內專門科目認定是什麼科,教師證書上面就會是什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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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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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核對專門科目認定是否皆已通過,學分是否修足,
若所修的課程與認定不同(課程名稱、所修的學校科系),請重新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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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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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帶論文實習者,需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在職生於實習前需繳交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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