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實習
教學實習
(一)學期第一週集中上課,同時宣布分組名單。 (二)學期第四週安排校外參訪(填寫校外參訪申請表,於參訪10日前提出)。 (三)學期第七、八週起校外教學實習(試教),為期一個月,確定日期由老師於上課第一週宣布。 (四)學期第三週將實習試教調查表調查完畢,請組長交回中心,並由本中心行文各校(需自行取文者請備註)。 (五)校外教學實習,每週至少安排四節課,最少上台試教一節課,並拍下DV帶存檔。(攝影機、DV帶、光碟,由中心提供,開學第三週即由每組組長代表借用,拍完後至中心預約機器轉成錄影光碟,中間若有任何機器零件遺失照價賠償)。 (六)校外教學實習需用表件:(請至網頁下載) 1.教學實習記錄表 2.教學輔導老師書函暨評量表 (七)實習完畢後需繳交資料: 1.評量表請輔導老師打好分數密封交回任課老師 2.教學實習記錄表,交由任課老師審閱後,集中送回中心存查。 3.DV母帶2個、光碟片2張由組長收齊後,統一繳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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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參訪表格
校外教學參觀申請表 (49.0KB)
校外教學參觀報告表 (60.0KB)
試教表格
校外教學實習紀錄表 (51.0KB)
校外教學實習教學演示紀錄表 (45.0KB)
校內教學實習演示評量表 (55.0KB)
教學輔導老師書函暨評量表 (2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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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尚未修習教育心理學、教學原理、教學媒體與操作、教材教法課程者,不能修習本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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