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教育學程通訊
發行日期:87年5月
|
法 令 研
究 |
教育部函 日期: 字號:台(87)師(三)字第87039624號 主旨:國立台南師範學院請釋該校學生因年初意外骨折,本年度暫時無法入伍服役,擬申請先實習再服役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復請 查照。 說明:案內該生之體位判定,依法應補行體格檢查,至判定時即須補行徵集,如於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仍為戊等體位,並取得證明確定其於上開期間不會應徵入伍服役,該生得自行考量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九條前段之規定參加教育實習,惟於暫不徵集期間體位複檢判定受徵召時,不得請求緩召,並應依第九條後段之規定於服役後重新參加教育實習。如確定不符上開條件,則仍依該條後段規定,俟服役期滿後,由原師資培育機構輔導至教育實習機構,參加教育實習,且該生骨折參加教育實習有無困難,應請一併審酌。 |
|
教育部函 日期: 字號:台(87)師(三)字第87039624號 主旨:國立台南師範學院請釋該校學生因年初意外骨折,本年度暫時無法入伍服役,擬申請先實習再服役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復請 查照。 說明:案內該生之體位判定,依法應補行體格檢查,至判定時即須補行徵集,如於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仍為戊等體位,並取得證明確定其於上開期間不會應徵入伍服役,該生得自行考量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九條前段之規定參加教育實習,惟於暫不徵集期間體位複檢判定受徵召時,不得請求緩召,並應依第九條後段之規定於服役後重新參加教育實習。如確定不符上開條件,則仍依該條後段規定,俟服役期滿後,由原師資培育機構輔導至教育實習機構,參加教育實習,且該生骨折參加教育實習有無困難,應請一併審酌。 |
|
|
教育部函 日期: 字號:台(87)師(二)字第87044225號 主旨: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請釋有關預(先)修教育學程開設之教育專業課程,經甄選入教育學程後,其修業年限之起算乙案,請查照。
說明:預(先)修教育學程之學生,經甄選正式進入教育學程,其修業年限至少應修滿教育學程修業年限二分之一以上,併同預(先)修期間所修之年限應符合各校教育學程規定之修業年限總數,且各校每年度所報請領實習津貼之實習教師總數不得超過各校核定之班級數及人數比例限額。 |
|
|
文 教 新 聞 |
教育部在 |
|
教育部長林清江 |
|
|
教育部 |
|
|
最 新 消 息 |
本校與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合辦八十六學年度新制實習教師研習活動乙案,該中心已來函( |
|
五月份實習教師返校座談及研習活動: 時 間:八十七年五月十四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地 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第一會議室 演講者:大安高工劉教務主任世勳 主持人:教育學程中心林主任輝亮 |
|
|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已於近日完成北市各公立高中職校教師缺額,共計二十二校的三十科目合計有二百餘缺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