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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導師制度實施計畫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導師制度實施計畫
94.03.21 師資培育中心會議通過
一、主旨
  為落實導師制度以提供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學生課業輔導、生活輔導及生涯輔導等協助,特訂定本計畫。
二、目的
1.      提昇學生專業素養:輔導學生配合生涯規劃有系統修課,以培養其教育專業能力。
2.      提高學生就業率:加強教師甄試相關輔導,輔導學生順利取得教師資格,以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3.      降低學生中輟率:強化導師制度,協助學生適應課業及生活壓力,以降低中輟率。
三、實施方法
1.      導師由本中心專任教師擔任並採取分班制度,依學生修課階段分班。第一年修習教育學程之學生視為一年級,由一名導師擔任該生在本中心修課期間的指導。在本中心修課第二年以上之學生則由另一名導師輔導。
2.      每學期至少召開班會二次,導師諮詢時間每週至少六小時,提供學生諮詢服務。
3.      導師輔導項目包括:
(1)    課業輔導:輔導學生修課規劃、協助學生適應學程課業;
(2)    生活輔導:輔導學生適應在學及實習生活;
(3)    生涯輔導:輔導學生瞭解教育政策、熟悉教育相關法令、選擇教育實習機構、準備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準備教師甄試。
四、經費
1.      導師費:本中心導師費依學校導師費標準支給(加計一個鐘點),由本校人事費之鐘點費項下支給。
2.      活動經費:
(1)    大型活動經費:視需要得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2)    班費:各班依其實際需求,由班會討論學生繳交支付班級活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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