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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另一類科

1
條件
1.已具備另一類科合格教師證
2.修畢教育學程課程(免實習)
3.已修畢本科系所應修學分數(研究生可帶論文)
 (具備此條件,教務處才會核發教育學分證明書)
2
申請
教育學程畢業
701日至710
118日至127
(假日順延)
3
領取證書
8月初領取教育學分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證明書
4
申請
加另一類科
4月1日至4月10日
11月1日至11月10日
(假日順延)
繳交:
申請表身份證合格教師證專門科目證明書
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1吋照片三張
經中心開會審核後,送教育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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