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以前繳交】修讀碩士或博士且有暫准報名111教師資格考的同學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397
請修讀碩士或博士且有暫准報名111教師資格考的同學,依照下列步驟完成「應修學分證明」,並於111年6月15日以前繳交到本中心實習組,俾利本中心後續上傳作業之事宜,謝謝大家的配合。
-
實習輔導>表單下載>下載「4-1應修學分證明」並填寫空白欄位。
-
同學親送至自己就讀之系所進行初核。
-
繳交回師培中心進行覆核。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397
請修讀碩士或博士且有暫准報名111教師資格考的同學,依照下列步驟完成「應修學分證明」,並於111年6月15日以前繳交到本中心實習組,俾利本中心後續上傳作業之事宜,謝謝大家的配合。
實習輔導>表單下載>下載「4-1應修學分證明」並填寫空白欄位。
同學親送至自己就讀之系所進行初核。
繳交回師培中心進行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