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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考試

113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1. 簡章公告:113年3月29日(星期五)

  2. 報名日期:113年4月11日 上午8:30至4月18日下午15:00

  3. 考試日期:113年6月16日(星期日)

  4. 放榜日期:113年7月29日 上午9:00

  5. 應屆暫准報名考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學士學位畢業證書、碩士生應修學分證明書(請至實習輔導>表單下載>4-1)繳交至本中心期限113年7月12日17:00前
  6. 非應屆考生:自行至教師資格考試網站報名。
  7. 報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證書,且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參加本考試。已領有教師證書者,無需參加本考試。
  • 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4條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考試。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應試科目及命題範圍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1.國語文能力測驗
題型:本考科題型分為選擇題、寫作及綜合題。
素養評量指標:(1)  語文理解:包括語文知識與閱讀理解。
          A、語文知識:
            a、字詞理解與運用分析。
            b、文化常識與應用文書。
          B、閱讀理解:
            a、內容意旨。
            b、篇章結構與風格欣賞。
       (2)  溝通表達:能以通順語句、適當結構,抒發主觀經
          驗並整合客觀資訊,以達成有效溝通。

3.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A、了解青少年身心發展理論、不同社經及文化背景之發展差異,並應用於教學與輔導。
B、了解主要學習理論(包括學習策略)與動機理論,並應用於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與輔導。
C、辨識特殊需求學生之身心特質及鑑定歷程,並提供適切教育與支持。
D、了解班級經營、正向支持之原理與技巧,並應用於營造學生自律與自治、親師生夥伴關係及友善學習環境。
E、了解主要輔導理論與技巧、輔導機制與資源、輔導倫理與主要法規,並應用於協助學生適應與發展。

2.教育理念與實務
A、了解主要教育思潮與理論之意義、規準、本質、目的及功能,並應用於各級學校教育。
B、了解並應用教育內外在社會環境與社會脈絡,包括巨觀、微觀二層面,如教育與社會公平、社會變遷、社會關係等。
C、了解我國主要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學校實務及教育改革趨勢,並應用於中等學校教育情境。
D、了解教師專業倫理與實踐之內涵,並應用於中等學校。

4.課程教學與評量
A、了解課程主要原理、課程發展與設計、課程評鑑之原則,以應用於中等學校課程、教學及評量。
B、考量社會變遷中之重要議題、課程政策與改革趨勢,以發展課程、教學及評量。
C、了解教學之主要理論與模式,以設計、實施、改善中等學校教學。
D、了解多元教學方法與策略、學習科技與資源,以應用於中等學校教學規劃與實踐(包括探究與實作)。
E、了解與使用多元評量方法(包括使用科技),以檢視學習進展,促進學生自我成長,及指引與調整教學。

113年度教師資格考簡章及重要日程表詳如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