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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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教育部為鼓勵師資培育大學之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教育實習輔導教師積極參與教育實習,協助教育實習學生專業標準理論轉換之實踐力,獎勵其對教育實習貢獻,增進教育實習效能,提升師資培育素質,特制定本校教育實習學生楷模獎評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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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對象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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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實習學生於教育實習期間之表現卓越,且獲本校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學校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聯署推薦。
- 所稱教育實習期間,係指自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參與教育實習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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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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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甄選:114年2月底
- 審查及評選決議:114年3月底前
- 公告推薦名單:1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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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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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實習楷模事蹟:30%
- 教育實習計畫:10%
- 課程設計與教學創新之作法:25%
- 校園人際互動、教學、導師、行政、研習等實習精要紀錄及心得:25%
- 教育生涯的期許與發展、教育實習檔案(心得)簽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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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資料內容及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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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教育部實習績優獎格式製作,請參閱所摘述表件如附件)
- 送審資料應以直式橫書,左邊裝訂,以A4尺寸膠裝成冊。
- 送審資料內容應以A4尺寸膠裝成冊,至多不得超過資料頁數限制,並應編列頁碼,超過資料內容之總頁數限制者,每增1頁扣總分1分。
- 教育實習學生(教師)送審資料頁數應在30至60頁間 (含前2項之基本條件、特殊條件及相關佐證資料)
- 內容應呈現個人之教育實習計畫、課程設計、教學創新、校園人際互動、實習精要紀錄、教育生涯之期許與發展及楷模事蹟等。資料內容如有共同創作,應註明貢獻度,並取得其他共同作者之切結同意書。
- 得提供10分鐘以內之教學過程光碟影片1式5份,用以呈現教學演示成效。
- 送審資料應以符合推薦資格內容為主,資料內容及規格不符及錯漏字,依實際情形酌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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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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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2名,受推薦者,須配合修訂格式,代表本校參加114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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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源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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