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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說明

 請同學們關注教育實習之重要時程,以免影響申請流程

1、依據112.5.11中心會議通過之本校教育實習申請作業要點規定,申請區域以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宜蘭縣為主。

2、申請跨區(上述六縣市以外)實習者,請於申請欄位最下方敘明重大特殊理由並於113/10/31以前將申請書正本及佐證資料送至本中心實習組,如未提供佐證資料,本中心將不受理跨區實習申請。跨區實習申請經本中心會議審查通過後,才能進行後續簽署實習同意書及教育實習機構輔導意向書。

3、無論申請新制或舊制實習,只要身分是碩博士生,欲帶論文實習者請於114/07/31以前繳交帶論文實習指導教授同意書

4、辦理緩徵者,收到兵單後須主動跟實習學校申請證明,再至戶籍地區公所自行辦理。

5、實習學校一定要是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公告審核通過的教育機構,請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機構意願彙整審核查詢】。

6、所有表單請至本中心實習表單下載。 

7、請先與實習學校的「行政端」(可能是教務處的課務組、實驗研究組、教學組)聯絡,確定實習名額和實習資格。(請勿擅自聯繫科上)

8、提出實習線上申請後,自行和實習學校端約時間到校洽談實習事宜,意向書及同意書需各印出2份,核章完成後請繳交1份(意向書+同意書)給實習學校,1份(意向書+同意書)繳交給本中心。                                                        

申請實習者,請先提出教育實習線上申請,資料請務必填寫正確,提交申請後請依照步驟提交應繳資料至本中心,文件如有缺漏,恕不受理申請。

 

身份

【舊制 : 先實習後資格考】

*僅限106級前(含106級)師資生及校友申請

【新制 : 先資格考後實習】

*舊制生及新制生皆可申請

重要時程

師資生/校友

應完成事項

提出跨區實習申請 113年10月31日前

提出教育實習線上申請(本中心首頁>資料庫>教育實習線上申請)

教育實習線上申請連結

1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攜帶意向書及同意書至實習學校洽談實習事宜

1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教育實習機構輔導意向書

(2)實習同意書

(1)教育實習機構輔導意向書

(2)實習同意書

114年1月15日以前繳交

(3)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4)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3)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4)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已有畢業證書或修畢證書者請於

114年1月15日以前繳交

公告實習申請通過名單及實習指導老師,請密切關注中心官網最新實習訊息

113年3月

113教育實習行前說明會

【備註:依照本校教育實習實施辦法規定,實習學生應參加教育實習行前說明會】,若不克參加者,請務必填具學生請假單。

預計114年7月29日14點

GOOGLE MEET 線上會議(教師資格考試放榜後EMAIL通知)

(5)帶論文實習指導教授同意書

【備註:無論申請新制或舊制實習,只要身分是碩博士生,欲帶論文實習者請於112/07/31以前繳交帶論文實習指導教授同意書。】

 

(5)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單

(6)帶論文實習指導教授同意書

【備註:成績單需應考人自行上網列印】

114年7月31日以前繳交

實習學生報到

依照各實習學校規定時間

至學校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