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重大教育議題

重大教育議題包含:

性別平等教育

人權教育

環境教育

海洋教育

品德教育

生命教育

法治教育

科技教育

資訊教育

能源教育

安全(包括交通安全) 教育

防災教育

家庭教育

生涯規劃

多元文化教育

閱讀素養教育

戶外教育

國際教育

原住民族教育

111學年度教育部重點政策議題為:性別平等教育、人權五大公約(含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轉型正義)、本土教育(原住民族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新增閩南語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客語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本土語專門課程)、融合教育(含通用設計)、勞動教育、戶外教育(山野教育、風險管理知識與技能)、媒體素養教育及食農教育等。

112學年度重點政策議題為:性別平等教育、人權五大公約(含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轉型正義、本土教育(原住民族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新增閩南語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客語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本土語專門課程)、融合教育(含通用設計)、勞動教育、戶外教育(山野教育、風險管理知識與技能)、媒體素養教育及食農教育等。

各項教育議題之法源依據,簡述如下: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規定略以,師資培育之大 學之「教育專業課程」,應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次依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依「家庭教育法」第13條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 條規定略以,師資培育大學應積極開設家庭教育相關課 程,內容涵蓋親職教育、子職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 育、情緒教育、人口教育等。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略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略以,開設環境教育相關課程。

*依衛生福利部104年8月4日兒少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決議,在師資培訓課程中,應強化事故傷害(如水域、交通、 遊戲、人身等面向)之安全教育課程內容。

*依交通部108年7月27日交通安全教育小組會議決議,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納入交通安全議題。

*按「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研議第46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鼓勵師資培育大學於師資職前教育階段,開設特殊教育導論課程,促進融合教育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