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議題
重大教育議題包含:
性別平等教育 |
人權教育 |
環境教育 |
海洋教育 |
品德教育 |
生命教育 |
法治教育 |
科技教育 |
資訊教育 |
能源教育 |
安全(包括交通安全) 教育 |
防災教育 |
家庭教育 |
生涯規劃 |
多元文化教育 |
閱讀素養教育 |
戶外教育 |
國際教育 |
原住民族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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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教育部重點政策議題為:性別平等教育、人權五大公約(含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轉型正義)、本土教育(原住民族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新增閩南語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客語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本土語專門課程)、融合教育(含通用設計)、勞動教育、戶外教育(山野教育、風險管理知識與技能)、媒體素養教育及食農教育等。
112學年度重點政策議題為:性別平等教育、人權五大公約(含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轉型正義、本土教育(原住民族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新增閩南語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客語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本土語專門課程)、融合教育(含通用設計)、勞動教育、戶外教育(山野教育、風險管理知識與技能)、媒體素養教育及食農教育等。
113學年度重點政策議題為:性別平等教育、人權五大公約(含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轉型正義、本土教育(例如:原住民族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本土語專門課程……)、防災教育、高齡社會(人口教育)、海洋教育、資訊教育(含數位學習)、媒體素養、法治教育(含消費者保護教育)及勞動教育(勞權知能)等。
各項教育議題之法源依據,簡述如下: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規定略以,師資培育之大 學之「教育專業課程」,應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次依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依「家庭教育法」第13條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 條規定略以,師資培育大學應積極開設家庭教育相關課 程,內容涵蓋親職教育、子職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 育、情緒教育、人口教育等。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略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略以,開設環境教育相關課程。
*依衛生福利部104年8月4日兒少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決議,在師資培訓課程中,應強化事故傷害(如水域、交通、 遊戲、人身等面向)之安全教育課程內容。
*依交通部108年7月27日交通安全教育小組會議決議,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納入交通安全議題。
*按「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研議第46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鼓勵師資培育大學於師資職前教育階段,開設特殊教育導論課程,促進融合教育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