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議題
重大教育議題包含:
性別平等教育 |
人權教育 |
環境教育 |
海洋教育 |
品德教育 |
生命教育 |
法治教育 |
科技教育 |
資訊教育 |
能源教育 |
安全(包括交通安全) 教育 |
防災教育 |
家庭教育 |
生涯規劃 |
多元文化教育 |
閱讀素養教育 |
戶外教育 |
國際教育 |
原住民族教育 |
111學年度教育部重點政策議題為:性別平等教育、人權五大公約(含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轉型正義)、本土教育(原住民族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新增閩南語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客語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本土語專門課程)、融合教育(含通用設計)、勞動教育、戶外教育(山野教育、風險管理知識與技能)、媒體素養教育及食農教育等。
112學年度重點政策議題為:性別平等教育、人權五大公約(含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轉型正義、本土教育(原住民族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新增閩南語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客語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本土語專門課程)、融合教育(含通用設計)、勞動教育、戶外教育(山野教育、風險管理知識與技能)、媒體素養教育及食農教育等。
113學年度重點政策議題為:性別平等教育、人權五大公約(含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轉型正義、本土教育(例如:原住民族及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本土語專門課程……)、防災教育、高齡社會(人口教育)、海洋教育、資訊教育(含數位學習)、媒體素養、法治教育(含消費者保護教育)及勞動教育(勞權知能)等。
114學年度重點政策議題為: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教育、海洋教育、家庭教育、原住民族教育、品德教育、生命教育、資訊教育、多元文化教育、本土(語)教育、媒體素養教育、勞動教育及金融教育等。
各項教育議題之法源依據,簡述如下: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規定略以,師資培育之大學之「教育專業課程」,應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次依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另依據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與學習內涵,建議增設如「性別角色的突破與性別歧視的消除」、「身體自主權的尊重與維護」、「性別與多元文化」、「語言、文字與符號的性別意涵分析」、「科技、資訊與媒體的性別識讀」、「性別權益與公共參與」、「性別權力關係與互動」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二)依「家庭教育法」第13條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略以,師資培育大學應積極開設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內容涵蓋親職教育、子職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情緒教育、人口教育等。
(三)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略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四)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略以,開設環境教育相關課程。
(五)依衛生福利部104年8月4日兒少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決議,在師資培訓課程中,應強化事故傷害(如水域、交通、遊戲、人身等面向)之安全教育課程內容。
(六)按「特殊教育法」第49條略以,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師資培育大學於師資職前教育階段,開設特殊教育相關課程,促進融合教育之推動。
(七)依「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行動方案2-1-1轉型正義教育議題融入師資職前教育專業、專門課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落實開設轉型正義教育等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