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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放棄/轉移

教育專業課程

抵免申請

說明: 申請教育專業課程(26學分)抵免,請依本要點及時間辦理。

申請時間:進入教育學程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

下載:教育學程科目學分抵免申請表 (WORD ; ODT )

教育學程

資格移轉

申請時間:

每年6月10日至

6月20日止

本校日間部學士生畢業後移轉本校研究所作業程序

每年6月提出申請表格,校內學籍移轉後,教師資格考試身分等相關權益問題,請先洽詢實習組。開學一個月內辦理相關課程抵免

本校學士生移轉他校研究所作業程序(依據98年12月30日台中(二)字第0980228454號)

自行與移轉學校聯繫,填寫申請表格,7月中旬由師資培育中心發文至移轉學校,開學後依移轉學校規定辦理報到、選課及抵免

他校學士生移轉本校研究所作業程序(依據98年12月30日台中(二)字第0980228454號)

由原師資培育學校發文至本校,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填寫基本資料表,開學依本校規定選課並辦理抵免,參加教育學程新生說明會

下載 

教育學程資格移轉申請表

接受本校教育學程學生移轉之他校名單

放棄修習

教育學程資格

申請時間:每學期期末考結束後至次一學期加退選結束前

下載:學生撤銷修習教育學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