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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修畢檢核(每學期初)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檢核(新制)

申請流程說明:

 

對象

當學期應屆畢業生

修畢本校系所應修畢業學分、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學程相關規定者,

應於當學期加退選週結束前,至本中心申請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初檢」  ,

當學期期末成績開放查詢後,至本中心申請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複檢」。

辦理時間

流程一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初檢:

於規劃畢(結)業當學期加退選週結束前(確定不會再異動課程後)

流程二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複檢:

當學期末成績開放查詢後(7月10日或1月27日以前)

辦理地點

師資培育中心(國百館1樓),教學組承辦

初檢

申辦方式

說明一 :

於規劃畢(結)業當學期期初加退選週結束前(確定不會再異動課程後),

填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初檢申請表」,連同本校歷年成績單

(應含教育學程應修之課程及本科系所應修之課程學分)課程),

提交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初檢。

 說明二 :

申請表一律以電腦繕製,其「可編輯的電子檔」,例如WORD檔案,應於送交紙本前,寄至師培中心信箱wwwged@ntut.edu.tw

信件主旨為「申請年度_OO科_申請人姓名」,如「107_美工科_王小明」。 

複檢

申辦方式

請於當學期末期末成績開放查詢後(7月10日或1月27日以前),

再次繳交本校歷年成績單

(須包含所有應修之教育專業課程及格成績及補修之專門課程及格成績)

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複檢。

注意事項

  1. 複檢通過者,由本中心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由本中心造冊送至教務單位,製作教育學程證明書。相關證書請於8月15日;2月20日之後至發證單位領取。
  2.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七條規定,應屆畢業之報考人,於報名時無法繳交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申請暫准報名。但至遲應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繳交;逾期未繳交不予錄取。
  3. 應屆畢業生如欲申請暫准報名教師資格考試者,應注意避免當學期畢業學分及教育學程課程因暑修、校際選課、期中撤選、成績未達及格標準等影響成績取得或畢業資格之情事發生,以免影響教師資格考試結果。

資料下載

  • 107學年度(含)以前的師資生使用版本:

107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初檢申請表(ODT檔);(WORD檔)

初檢申請表填寫範例參考

  • 108學年度之後的師資生使用版本: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初檢申請表(ODT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