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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修畢檢核(畢結業前一個學期末)

初檢

準備畢業的前一學期

期末成績開放查詢後 (710日或127 以前)

  1. 填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初檢申請表」本校歷年成績單,送至師培中心辦公室檢核(畢業當學期課程應已選課完畢)
  2. 申請表一律以電腦繕製,紙本送至辦公室,申請表「可編輯電子檔」應於送交紙本前,寄至本中心信箱wwwged@ntut.edu.tw,信件主旨為「申請年度_OO群_姓名」,如「113_設計群_王小明」。

複檢

應屆畢業當學期

期末成績開放查詢後 (710日或127 以前)

  1. 再次繳交本校歷年成績單紙本(須包含所有應修之教育專業課程及格成績及補修之專門課程及格成績)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複檢。
  2. 其他資料最後繳交期限:(1) 學習護照時數登記表、(2) 認定英()文專長者,提交英檢B2聽說讀寫證明、(3)非培育系所師資生輔系、雙主修或等同輔系資格證明

領證

注意事項

  • 複檢通過由中心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造冊送至教務單位,製發教育學程證明 書。
  • 應屆畢業生如欲申請暫准報名教師資格考試者,應注意避免當學期畢業學分及教育學程課程因暑修、校際選課、 期中撤選、成績未達及格標準等影響成績取得或畢業資格之情事發生,以免影響教師資格考試結果。
  • 相關證書請於8月15 日;2月20日之後至發證單位領取。

申請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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