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系/雙主修資格認定
緣由說明:
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134532號函,各師培大學各領域群科專長專門課程之培育系所,應以教育部核定且校內現存系所為準,本校僅能招收本校培育系所的學生修讀教育學程,非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研究所師資生,考量研究所受限於學制不同,無法取得大學部修習輔系、雙主修資格,研究生得具足擬任教學科相關學系輔系應修之課程學分,並由學校認定後開具相關證明後,得視為具備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資格。
本校專門課程培育系所查詢連結。
哪些人需要提交輔系/雙主修證明??
@本校非培育系所之大學部師資生
- 得先以將取得培育系所資格切結書報名教師資格考試,並盡快向教務處提出相關申請。
- 應於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同時,繳交輔系/雙主修證明(以畢業證書證明),如無法取得證明,則等同不具備專門課程修習資格。
- 本校申請輔系/雙主修,請洽教務處註冊組。<網站資訊連結>
@本校非培育系所畢業之研究所師資生/他校系所畢業之研究所師資生
- 得先以將取得培育系所資格切結書報名教師資格考試。
- 於錄取後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D1),辦理等同輔系資格認定,向師資培育中心申請抵免或預修認定本校培育系所輔系應修課程。本校培育系所輔系課程學分查詢,請參考教務處註冊組網站<各系設置輔系及雙主修之條件及審查>。
- 應於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同時,完成等同輔系資格認定,取得「等同具備輔系資格明」,如無法取得證明,則等同不具備教育學程修習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