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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科及加另一類科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加科及加另一類科登記作業注意事項(110.03.03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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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加科】

【加另一類科】

申請資格

已取得中等學校類科教師證書,欲申請中等學校其他任教學科領域教師證書者。

非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修習教育學程畢業者,請原師培大學發函至本校師培中心。

已取得其它類科教師證書,欲申請中等學校任教學科領域教師證書者。

(例如:已取得「幼兒園」類科教師證書,欲申請「中等學校」教師證書者)。

非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修習教育學程畢業者,請原師培大學發函至本校師培中心。

線上申請及受理時間

第一梯次:每年05月01日至05月20日

第二梯次:每年10月01日至10月20日

申請步驟及資料說明

步驟1. 進入下方連結,提出加科登記線上申請

109加科

步驟2. 準備專門課程認定資料and加科登記申請資料

(填寫完成後依照順序排列,缺件或資料不正確者恕不受理申請,寄出前請務必仔細檢查,以免延宕申請流程)

加群科/加另一類科登記申請資料

(A)

  1. 下載教育部教師證書申請書(請務必記得簽名)

  2. 合格教師證影本

  3. 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程學分表影本(通過本校專門課程認定時由本中心製發證明書)

  4. 有效護照(請注意護照的有效期限)或最高學歷英文版畢業證書影本(請至本校聯合服務中心申請)

  1. 下載教育部教師證書申請書(請務必記得簽名)

  2. 合格教師證影本

  3. 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4. 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影本

  5. 有效護照(請注意護照的有效期限)或最高學歷英文版畢業證書影本(請至本校聯合服務中心申請)

專門課程認定資料

(B)

  1. 下載中等學校專門課程認定各群科申請表

  2. 下載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格式(odt)(請依範例說明填寫,填寫完後寄到wwwged@gmail.com)

  3. 歷年成績單正本(專門課程認定科目請以螢光筆劃記,一科需繳交一份)

  4. 課程大綱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 下載申請中等學校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繳費單(通過認定者才需繳費)

證明書繳費

  • 請檢附前項所列資料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組

  • 審查通過,由本中心製發專門課程證明書,通過名單同步於本中心網頁公告

  • 申請人於領取證明書時,持繳費單至本校出納組繳交審查費,每一科酌收1000元

  • 審查未通過者,本中心不退還申請人之申請文件

請檢附前項所列之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國父百年紀念館1樓)。

取件說明

親自領取 : 本人親洽本中心領取

委託領取 : 請自行至首頁【常用表格>下載證明書代領委託書】,填寫委託書後由委託人親洽本中心代領

郵寄領取 : 郵寄者請附B4規格之回郵信封(須貼足45元掛號郵資),另請自行書寫回郵地址。(投遞時摺疊或汙損之風險請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