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科及加另一類科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加科及加另一類科登記作業注意事項(110.03.03通過)
申請項目 |
【加科】 |
【加另一類科】 |
申請資格 |
已取得中等學校類科教師證書,欲申請中等學校其他任教學科領域教師證書者。 非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修習教育學程畢業者,請原師培大學發函至本校師培中心。 |
已取得其它類科教師證書,欲申請中等學校任教學科領域教師證書者。 (例如:已取得「幼兒園」類科教師證書,欲申請「中等學校」教師證書者)。 非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修習教育學程畢業者,請原師培大學發函至本校師培中心。 |
線上申請及受理時間 |
第一梯次:每年05月01日至05月20日 第二梯次:每年10月01日至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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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步驟及資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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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 進入下方連結,提出加科登記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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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 準備專門課程認定資料and加科登記申請資料 (填寫完成後依照順序排列,缺件或資料不正確者恕不受理申請,寄出前請務必仔細檢查,以免延宕申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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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群科/加另一類科登記申請資料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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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課程認定資料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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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證明書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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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前項所列之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國父百年紀念館1樓)。 |
取件說明 |
親自領取 : 本人親洽本中心領取 委託領取 : 請自行至首頁【常用表格>下載證明書代領委託書】,填寫委託書後由委託人親洽本中心代領 郵寄領取 : 郵寄者請附B4規格之回郵信封(須貼足45元掛號郵資),另請自行書寫回郵地址。(投遞時摺疊或汙損之風險請自行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