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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3學年度本校在校師資生適用(校友加科登記需採最新版本)

在校師資生注意事項 :

大學部師資生須為本科系學生或具輔系、雙主修資格。

研究所師資生,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134532號函

須具足擬任教學科之本校培育系所輔系應修之課程學分,

並由學校認定後開具證明,得視為具備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