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教法/教學實習
分科/分領域 教材教法課程 |
安排校外參訪一次(由班級代表填寫校外參訪申請表,於參訪10日前提出)。 |
分科/分領域 教學實習課程 |
課程為二學分四小時,屬必修第三階段課程,安排於每學年的第二學期上課,以下分點介紹上課流程: (一)學期第一週集中上課,同時宣布分組名單。 (二)學期第四週安排校外參訪(由班級代表填寫校外參訪申請表,於參訪10日前提出)。 (三)學期第七、八週起校外教學實習(試教),為期一個月,確定日期由老師於上課第一週宣布。 (四)學期第三週至第五週上網填報教學實習調查表,並請繳交教學實習同意書至本中心作為行文至實習學校憑證(需自行取文者、或有特殊情形免發文者請備註)。本中心將統一於3月20日後製發公文至實習機構。請申請人務必於3月19日前繳交完畢,逾時不候。 注意事項: 自覓實習學校時,如主要與科主任接洽者,亦請務必知會教務處。 (五)校外教學實習,每週至少安排四節課,最少上台試教一節課,並錄影存檔。(攝影機可向師培中心借用,開學第三週即由班級代表代表借用,中間若有任何機器零件遺失照價賠償。) (六)校外教學實習需用表件: 1.教學實習記錄表 2.教學輔導老師書函暨評量表 (七)實習完畢後需繳交資料: 1.評量表請輔導老師打好分數密封交回任課老師 2.教學實習記錄表,交由任課老師審閱後,集中送回中心存查。 3.試教光碟片1張由班級代表收齊後,統一繳回中心。 |
相關表件下載 |
校外參訪表格 試教表格 其他表格 3.教學實習感謝狀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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