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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來文-108/06/03公告 ]教師證核發期間參加教甄之報名方式

  • 108年度第2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第2次考試之應考人,為因應於教師證核發期間參加教師甄選(包括代理教師甄選)之需要,應考人得以資格考通過證明(如成績單)及完成教育實習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先行切結報名,教師證書後補。
  • 為避免影響以前述切結方式甄選錄取人員於學年開始獲聘之權益,切結報名截止期間至108年10月31日。

 

1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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