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教育學程於102學年度將持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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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中心公告
最新消息: 102學年度教育學程甄選考試方式-- 教育常識筆試 及 面試
一、本校教育學程於102學年度將持續招生,目前本校可培育科別有 (學分一覽表刻正報部審核中): (一)動力機械群--汽車科、重機科 (二)機械群--機械科、機電科 (三)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建築科 (四)化工群--化工科 (五)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 (六)電機與電子群--電機科、電子科、控制科、冷凍空調科 (七)應用外語群--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八)高中化學科 (九)高中物理科 二、參加教育學程甄選資格及條件: (一)資格: 1.本校日間部四年制二年級以上大學部在學學生 2.本校研究所碩、博士班在學學生 3.本校進修部、進修學院三年級以上大學部在學學生 4.經各該系所同意 (二)條件: 1.具本校可培育之科別相關系所(含雙主修、輔系)資格者。 2.當年度入學之進修部、進修學院三年級及研究所之新生,前一教育階段學業 平均成績皆達七十分(研究所達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皆達八十分以上者。 3.日間部四年制二年級以上大學部在學學生、研究所在學學生及進修部、進修學院 三年級以上在學學生申請時在校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分(研究生達八十分)以上, 操行成績皆達八十分以上者。 4.就讀學制/班別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學生不得申請本學程甄選。 三、報名時間及考試方式,預計於102年7月公告。 四、上課時間:為確保教學品質,教育學程以日間授課為原則。 五、教育學程專業課程需額外繳納學分費,依本校大學日間部四年制學士班學生收費標準辦理。 六、相關規定請至本中心網站查詢:http://www.tec.ntut.edu.tw
取得教師證書之流程 1.通過甄選考試取得師資生資格。 2.在學期間(至少兩年)修畢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26學分)及 專門課程(各科所需學分數不同,專門課程認定以本校各專業系所審核結果為準)。 3.全時參與半年教育實習(不得有專職工作或進修)。 4.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取得教師證書。 5.參加教師甄試取得正式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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