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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教育學程於102學年度將持續招生

  

師資培育中心公告

 

最新消息:

102學年度教育學程甄選考試方式--

教育常識筆試面試

招生簡章及資訊連結

 

一、本校教育學程於102學年度將持續招生,目前本校可培育科別有

        (學分一覽表刻正報部審核中)

    ()動力機械群--汽車科、重機科

    ()機械群--機械科、機電科

    ()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建築科

    ()化工群--化工科

    ()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科、電子科、控制科、冷凍空調科

    ()應用外語群--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高中化學科

    ()高中物理科

二、參加教育學程甄選資格及條件

    ()資格:

1.本校日間部四年制二年級以上大學部在學學生

2.本校研究所碩、博士班在學學生

3.本校進修部、進修學院三年級以上大學部在學學生

4.經各該系所同意

    ()條件:

1.具本校可培育之科別相關系所(含雙主修、輔系)資格者

2.當年度入學之進修部、進修學院三年級及研究所之新生,前一教育階段學業

   平均成績皆達七十分(研究所達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皆達八十分以上者。

3.日間部四年制二年級以上大學部在學學生、研究所在學學生及進修部、進修學院

    三年級以上在學學生申請時在校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研究生達八十分)以上,

    操行成績皆達八十分以上者。

4.就讀學制/班別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學生不得申請本學程甄選。

三、報名時間及考試方式,預計於1027月公告。

四、上課時間:為確保教學品質,教育學程以日間授課為原則。

五、教育學程專業課程需額外繳納學分費,依本校大學日間部四年制學士班學生收費標準辦理。

六、相關規定請至本中心網站查詢:http://www.tec.ntut.edu.tw

 

取得教師證書之流程

1.通過甄選考試取得師資生資格。

2.在學期間(至少兩年)修畢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26學分)及

   專門課程(各科所需學分數不同,專門課程認定以本校各專業系所審核結果為準)。

3.全時參與半年教育實習(不得有專職工作或進修)。

4.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取得教師證書

5.參加教師甄試取得正式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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