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6級師資生應另行修習"生涯規劃"相關課程

106級同學請注意 :

依據技職教育法第24條規定,106級師資生應另行修習"生涯規劃"相關課程。

提醒您 :

1.若於本校已修習通識教育中心開設的博雅課程"生涯發展與選擇
"的同學,

   請於教育學程畢業檢核同時一併提出成績單證明。

2.若尚未修習生涯規畫相關課程的同學,請把握機會於106-2 星期五 1、2節

   選修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博雅選修"生涯發展與選擇"(本中心蔡佩珊老師授課)

   或以校際選課方式至他校修習"生涯規劃"課程,以符合規定。

3.生涯規劃相關課程,若於他校修習者(課程成績列在非北科成績
單上),

    請填寫教育學程科目學分抵免申請表,附上成績單,至師培中心申請
抵免。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