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教育學程與系所畢業門檻相關說明

【師資生修習教育學程相關規定公告】
依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及各系課程標準,說明如下:

 
一、 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之學分性質
依據「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師資生修習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不計入各系所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

二、 跨域及自由選修學分之性質
依據 112 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各系課程標準規定,「跨域及自由選修」學分係屬學生畢業學分之一,其修習方式及學分認列,應依各系課程標準辦理。

三、 教育學程與跨領域學習規定之關係
依各系課程標準規定,學生畢業前須修畢跨領域學習之微學程、一般學程、第二專長、輔系或雙主修任一之系列課程。師資生修習並完成教育學程者,得依規定認定為符合前述跨領域學習之修習要求。

四、 補充說明
本公告僅就教育學程相關規定進行說明;有關畢業學分計算及其他畢業門檻之認定,請依各系課程標準及相關權責單位公告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