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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有關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之資格,教育部來函說明

有關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之資格,教育部最新來函如附件

  1. 當學期初有申請辦理教育學程畢業初審者,複審合格後,本中心教學組於7月初製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2. 原則上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才能報考教師資格考試。
  3. 教育部同意當學期"應屆畢業生",得以暫准報名的方式,報考教師資格考試。(前一次函釋)
  4. 就讀研究所碩/博士學生,得以大學畢業證書及當學年完成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之證明,暫准報名。
  5. 本中心實習組將於放榜前檢核暫准報名者是否已具應屆畢業資格,屆時請一併提畢業證書證明(碩博士生得附大學畢業證書及碩博士修畢畢業應修學分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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