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流程] 說明 (每年5月、10月)
1.依據: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
2.收件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1)每年10月1日至20日
(2)每年05月1日至20日
3.地點:師資培育中心
4.繳交資料:
(2)成績單正本
(3)課程資訊(教科書封面目錄、或課程大綱、概述等)
課程資訊如未附上,將以退件辦理,敬請配合。
5.版本注意:
(1)在校師資生請依進入教育學程學年度版本提出認定,或選擇較新版本。
(2)加科登記校友,請依本校最新版本專門課程認定。
6.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
(1)申請表請用電腦打字排版輸出,並保持乾淨美觀。
(2)已有成績的科目,請務必附上成績,並用螢光筆註記。
7.課程超過十年相關特殊放寬條件申請:專門科目年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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